國家醫保局印發藥品和醫用耗材集采公共服務事項清單
2021年8月30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印發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要求各省在2021年12月底前,根據清單完成辦事指南的制定和發布,清單包含集中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信息查詢、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業務咨詢、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情況自主查詢三方面。同時,清單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好差評”結果將作為醫療保障系統行風建設專項評價的重要內容。通知如下:
關于印發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
醫保價采中心發〔2021〕2號
各省級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對接群眾需求實施服務供給側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提高政務服務水平的意見》(國辦發〔2019〕51號),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醫保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建設工作方案》和《國家醫療保障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機制》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了《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公共服務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附后,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及時制定并發布本省辦事指南
各省級集采機構要在省級醫保局領導下,根據清單制定辦事指南,內容包含事項名稱、受理單位、服務對象、辦理渠道、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評價渠道等,同步規范線上和線下辦理事項及辦事流程。2021年12月底前,各省要完成辦事指南的發布。
二、持續提升工作水平
各省要及時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按醫保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要求,開展醫保政務服務評價工作,做好與本地政務服務平臺互聯互通,加強對評價數據的跟蹤分析和綜合挖掘,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推動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不斷提升。
三、強化組織引導
各省級集采機構要高度重視清單的意義與作用,在省級醫保局領導下,指定專人負責清單和辦事指南管理工作,并加強清單制度日常監管和跟蹤指導,及時妥善處理清單制度執行中的問題,如遇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報告。我中心將及時總結各地貫徹執行清單制度的經驗做法,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對清單進行修訂和完善,同時將清單制度落實情況和“好差評”結果作為醫療保障系統行風建設專項評價的重要內容。
附: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公共服務事項清單